一、 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党的十六大精神、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》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为指导,把开展大练兵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,坚持“全警参与、重在基层、立足岗位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通过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,使全体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,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、基本战术,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、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,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,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公安队伍,确保建设“平安山东”、“平安莱钢”任务目标的实现,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。
二、总体要求
以济南交警为示范,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。要叫响“大兴全警练兵,打造过硬队伍,建设平安山东”的口号;突出“岗位练兵、基层练兵”两个重点;抓好“岗位练兵竞赛、集中强化训练、争创标兵能手”三个载体;全面落实“领导责任、工作运行、考核考评、奖惩激励”四项保障机制;努力实现队伍“执法水平、正规化建设水平、科技应用能力、综合实战能力和整体素质”五个方面的明显提高,确保建设“平安山东”、“平安莱钢”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。
三、练兵内容
大练兵活动要本着“干什么、练什么,缺什么、补什么”的原则,学习训练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、基本战术。
(一)理论练兵:学习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,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》,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,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文件等。熟悉掌握公安部、省厅确定的学习考核内容,努力提高理论素质,以理论上的清醒,保持政治上的坚定。
(二)思想练兵:学习关于“两个务必”的重要论述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、“九要九不要”的内容要求、省公安厅五个厅长令等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打牢立警为公、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,不发生伤害群众感情、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。
(三)作风练兵: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、训练条令、人民警察着装规定、公安部五条禁令等,开展队列、敬礼、警察礼仪等训练,达到周永康部长提出的“四句话”要求。
(四)法律练兵:学习宪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许可法、人民警察法、道路交通安全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有关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警种的专业法律、法规等。掌握省厅确定的法律练兵内容,年内,民警考试合格率达到100%。
(五)业务练兵:按照省厅业务部门制定的系统练兵方案,重点学习本职工作应知应会的政策规定、专业知识,强化工作技能和工作程序等练兵。年内,95%以上民警通过专业考核。
(六)技能练兵:按照《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务实战技能基础训练大纲》要求,重点加强警械使用、手枪射击、徒手防卫与控制、搜身带离、现场急救等民警个体技能训练和对犯罪嫌疑人的盘查、抓捕、犯罪嫌疑车辆查控、建筑物搜索等集体战术训练。年内基层和一线民警参加集中训练的比例达到 80%以上。
(七)科技练兵:学习计算机应用、网上办公、网上办案、网络侦察民警电子取证、科技装备应用及外语等现代科技知识、技能。全体公安民警应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、网上办公、办案的基本知识和技能。年内,45岁以下民警90%以上通过计算机应用技能考试。
(八)体能练兵:按照公安部《民警体能达标训练标准》规定的内容实施训练,重点加强100米、10米×4往返跑、400米障碍、3公里武装越野等项目的训练。年内,45岁以下民警85%以上达到公安部规定标准。
各单位要把大练兵与局部署的建设学习型公安队伍、开展基层和一线民警警务实战训练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互相衔接,根据工作实际,合理安排,做到统筹兼顾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明确职责分工。政治部负责对大练兵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,根据省厅《全省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制定全局大练兵的学习训练计划。各单位要根据局的统一部署,制定本单位的大练兵活动的工作计划、项目内容、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,确保大练兵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(二)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。把开展练兵竞赛活动作为考核练兵效果、深化练兵活动的有效手段,各单位要根据自己工作实际确定至少一项重点的练兵竞赛项目,采取单兵比赛、集体演练等多种形式,组织开展群众性练兵竞赛活动,以赛促练,以练促战,推进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。
(三)搞好集中强化训练。各单位要把岗位自学、自练与集中强化训练有机结合起来,围绕民警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,集中强化训练,确保练兵质量和效果。局将在5月份组织基层和一线民警进行为期两周的集中训练,开展警务实战技能集中强化训练,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实战能力。
(四)开展争创标兵能手活动。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,广泛开展争创标兵能手活动,局将在6月份组织网络安全监察、科技部门(各单位有此项技能的民警也可参加)开展网络侦察民警电子取证技能比武活动,选出的能手可于7月底参加省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组织的全省比武。各单位在5月至10月半年的学习训练中,要有针对性地着力培养出1至2名理论根基深、思想觉悟高、精通法律、业务过硬、体能达标、技能娴熟的训练尖子,于11月初报政治部,局验收合格后,将集中训练15天,然后参加年底省厅组织的大练兵比武,力争能有1至2名选手成为省厅参加公安部大练兵比武代表团的成员。局对选树的标兵将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,激发全体民警的练兵热情,巩固练兵成果。11月份,局对理论、思想、作风、法律、业务、科技练兵等项目进行考试,对技能、体能练兵两项内容进行验收。
五、保障机制
大练兵活动事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,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保障大练兵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。
(一)建立大练兵领导责任机制。为加强对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,局成立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,由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田建设同志任组长,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赵爱武、刘培圣同志任副组长,武希迎、蔡昭亮、黄庆和、李维平为成员,办公室设在政治部。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大练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过问、带头参加训练,分管训练的领导要按局大练兵活动计划认真施训,做好大练兵的考勤和检查验收工作。
(二)建立大练兵工作运行机制。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大练兵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实际,制定好岗位大练兵的月计划,抓好动员部署、责任分工、具体实施和检查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。建立民警“每日必学、每周必练、每月必考”的练兵工作制度,保证民警每天岗位自学自练1小时,单位每周拿出半天时间集中组织业务讲座、专题研讨、案例分析、警务实战和体能训练。要坚持科学练兵,创新训练理念和方法,探索适应实战要求的练兵模式,妥善处理练兵与日常工作的关系,做到练兵与工作结合,训练与实战互动。要注意体恤关爱民警,切实加强训练安全防护措施,避免训练事故的发生。
(三)建立大练兵考核考评机制。各单位要制定严格、科学、公正的练兵考核、考评办法,把考试、考查、考核结合起来,做到“人员、时间、内容、效果”四落实。建立民警练兵档案,把考勤、训练作风、纪律、成绩全部纳入其中,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。局在每月的等级化管理考核中对大练兵活动进行重点检查。
(四)建立大练兵奖惩激励机制。把大练兵活动与人事管理、争先创优结合起来。年底,局将对在大练兵活动组织工作和竞赛比武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,大张旗鼓的予以表彰、奖励;凡完不成练兵任务和考试考核不达标的单位,不得参加评优活动,主要领导不能立功受奖、晋升职务。各单位要建立民警参加练兵情况及竞赛成绩档案,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练兵或练兵考试、考核不合格的民警不予晋升警衔和职务,不得立功受奖,经补训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应调离执法岗位。
附:银山公安局大练兵活动集中练兵计划
银山公安局2004年6—11月份大练兵计划
二00四年五月十日